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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龙,我们等了你半个多世纪!

中华法治文明重视法律对社会的适应性,多世强调“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”“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”。

在大一统体制下,马龙们传统法律注重一体与多元的协调,强调传承与变革的统一。

主要体现在:多世第一,尊重地域差异,在适用统一法制的前提下允许地方立法。

如清代以《江苏省例》《福建省例》《治浙成规》等为代表的地方立法,马龙们实现了因地制宜的效果。

第二,多世尊重基层社会的自治机制,在一些领域允许乡村自治。

宋以后,马龙们乡村社会自治功能愈加强化,马龙们族长乡绅在纠纷解决等方面具有一定裁断与调处息争之权,乡规民约、家法家教对民众行为起到规范作用,社会自发形成的田土习惯支配民间交易。

(责任编辑:纺织新国标标准水洗鸭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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